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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州管理区
海州管理区
海州管理区,地处海城市中心。全区总面积14平方公里,总人口13万,是中共海城市委所在地,是全市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交通中心。全区辖红光、艺新、东关、南关、北关、合力、新东、双栗八个街道办事处及海镁、海滑二个矿区街道办事处,下属一所中学,10所小学。
改革开放以来,海州管理区始终把坚持改革开放做为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动力,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,逐层推进,全方位综合开发,使区域经济高速发展。1997年社会总产值实现18.57亿元,进入辽宁省农村经济实力百强乡(镇)行列。
海州管理区有良好的投资环境:交通方便,毗邻中长铁路、哈大公路、沈大高速公路;信息灵活,政策优惠;软环境优越,境内有两家三星级酒店可供投资者洽谈生意,食宿和娱乐。
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海州管理区制定了加快经济发展优惠政策:
1、 自1998年9月1日起,在海州管理区投资兴办的企业,其上缴的增值税、所得税(地方留成部分)在三年内逐年全额返还给企业。新办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,营业税一年内由区财政返还给纳税人纳税额30%,外资企业在享受外资企业税法期满后开始计算。
2、 凡到海州管理区兴办的各类企业免收企业管理费。
3、 新办的科技含量高的企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,其建设用地可按规定价格适当减免,也可采用一次出让,分期付款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。
4、 凡在海州管理区内新办的各类企业,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,三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对原有企业嫁接、改造、转属的,其土地转让费实行先收后退。
5、 凡在海州管理区新办的国内外企业,上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,按区财政分成部分,由区财政逐年返还。
6、 海州管理区原有工商企业其税收采取核定基数,超收部分享受新办企业待遇。
7、 按“税收入库,财政返投''规定,返投给企业的资金,属地方财政对企业的无偿投入,不参与入股和分红。
海州管理区人民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来我区投资开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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